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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管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上海钢管行业协会)信息简报 【2022年第10期】

2022-07-08 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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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简   报
上海钢管行业协会
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行业工作站
2022年第10期


主要内容:

一、进多退少,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碳税新方案中国面临巨大的成本竞争压力;

二、我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三、泰国对涉华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四、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五、巴基斯坦对华连铸钢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六、土耳其对华螺杆式水冷系统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一、进多退少,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碳税新方案
中国面临巨大的成本竞争压力
欧盟时间6月22日,欧洲议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欧盟碳市场(EU ETS)和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草案修正案。(前者450票赞成、115票反对、55票弃权;后者 439 票赞成、157票反对、32 票弃权)
继6月8日欧洲议会对EU ETS和CBAM草案修正案第一次投票被否决后,这次通过的修正案表明:
在当前地缘冲突、能源危机和高通胀挑战下,欧盟选择了“长痛不如短痛+晚一年短痛”(用眼前的妥协换取长期目标的激进)。
欧盟在能源转型和气候目标上维持了fit for 55一揽子政策既定方向,进一步提升了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氢能以及Power-to-X等关键领域投资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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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
ETS 是欧盟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它要求工业企业在污染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并对工业、航空业以及海运业(新增)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设定上限。
本月上旬,欧洲议会在加强还是削弱 ETS 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使得欧洲议会未能就全面改革 ETS 达成最终协议。
今日“一读”通过的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版本将到 2030 年覆盖相关行业排放量从 61% 略微调升至 63%,并为建筑物和道路运输创建新的交易体系 ETSII。
同时新版本草案还将支持从 2027 年起逐步取消免费碳排放配额,到 2034 年完全结束,草案还希望在 2025 年引入一种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和创新,这代表欧盟将加速工业脱碳。
碳边界调整机制(碳关税)
关于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新草案称,CBAM 将于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过渡期至 2026 年年底。进口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直接碳排放支付费用,价格挂钩欧盟碳市场。
欧洲议会官方新闻稿称,除了钢铁、石油产品、水泥、有机基础化学品和化肥,新草案还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纳入 CBAM 征收范围。另外,议会还希望扩展至间接排放,即将电力也纳入征收范围。
所有在ETS 中受保护的欧盟行业一开始将被授予免费配额,但 2027 年的免费配额减少至 93%,2028 年减少至 84%,2029 年减少至 69%,2030 年减少至 50%,2031 年减少至 25%,2032 年结束免费配额。
这意味着,相比于去年 7 月的 CBAM 草案,新草案征收范围更广,虽然起征的时间晚了一年,但结束豁免的时间大大提前。
中国面临巨大的成本竞争压力
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为4720亿欧元,同比增长37%,约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5%,占欧盟进口总额约25%。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纺织品、金属品及化学品,其中机械和车辆占比52%。虽然这些产品未纳入首批碳关税涉及的行业,但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且中国出口欧洲的主要产品大多以首批关税征收对象为原材料,后续关税征收的不确定性高;另一方面,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欧洲就拟通过更为激进的法案,后续欧洲或将有进一步的动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有关扩大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提议》指出:在基线预期内,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且产业链丰富,在2030年排放的碳将占全球的34%。届时碳交易将执行发达经济体、高收入新兴市场经济体和低收入新兴市场经济体三个层级定价机制,对应的最低价分别为75美元、50美元、25美元/吨。预计我国在2025年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口碳排放权的价格至少为50美元/吨。以吨钢产生1.8吨二氧化碳计,我国届时吨钢的碳税成本较发展中国家高45美元(忽略其他因素影响)。事实上,未来面临的碳税成本或远高于此。
中信期货发布的《能源与碳中和专题报告》认为,参考目前欧盟碳市场价格(80欧元/吨≈85美元/吨征收碳关税),钢铁、铝、化肥和水泥四大行业被征收的碳税分别是6.46亿美元、2.66亿美元、0.11亿美元、0.0077亿美元,合计9.24亿美元。碳边境调节机制将造成出口成本上升,经计算钢铁、铝、化肥、水泥的的碳税成本将分别达到出口额的17%、20%、17%、31%。成本大幅提升将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本刊编辑部综合

二、我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
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8日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至26.0%。2011年9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6号公告,决定由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继承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6.1%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年9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0号公告,将自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进口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由26.0%调整为5.5%。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6月28日,应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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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产品名称:碳钢紧固件(英文名称为Certain Iron or Steel Fasteners),包括木螺钉、自攻螺钉、螺钉和螺栓(无论是否带有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铁轨的螺钉以及杆径未超过6毫米的螺钉和螺栓)和垫圈。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螺母以及用于民用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紧固件。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73182200、90211000、90212900[1]。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告、2017年第50号公告和2021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一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2年6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2年6月29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
[1]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0年第4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119号公告附件《2022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整表》,海关商品编号(2021年)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200对应的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2022年)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200、90211000、90212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6月28日

三、泰国对涉华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国内企业于2022年2月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081000020、72081000030、72081000040、72081000090、72082500021、72082500022、72082500023、72082500031、72082500032、72082500033、72082500090、72082600011、72082600012、72082600013、72082600021、72082600022、72082600023、72082600090、72082719011、72082719012、72082719013、72082719090、72082799011、72082799012、72082799013、72082799090、72083600011、72083600012、72083600013、72083600021、72083600022、72083600023、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41、72083600042、72083600043、72083600090、72083700022、72083700023、72083700024、72083700025、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51、72083700052、72083700053、72083700071、72083700072、72083700073、72083700090、72083800022、72083800023、72083800024、72083800025、72083800032、72083800033、72083800034、72083800035、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51、72083800052、72083800053、72083800071、72083800072、72083800073、72083800090、72083990022、72083990023、72083990024、72083990025、72083990032、72083990033、72083990034、72083990035、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51、72083990052、72083990053、72083990071、72083990072、72083990073、72083990081、72083990082、72083990083、72083990090、72084000020、72084000030、72084000040、72084000090、72085100031、72085100032、72085100033、72085100051、72085100052、72085100053、72085200021、72085200022、72085200023、72085200031、72085200032、7208520003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21、72085300022、7208530002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21、72085490022、72085490023、72085490041、72085490042、72085490043、72085490051、72085490052、72085490053、72085490090、72089090010、72089090090、72111311000、72111319000、72111413010、72111413020、72111413030、72111413090、72111415010、72111415090、72111419010、72111419020、72111419030、72111419090、72111913010、72111913020、72111913030、72111913090、72111915010、72111915090、72111919010、72111919020、72111919030、72111919090(2021年12月24日修订)。案件调查期间以保证金的形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现行税率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领调查问卷参与调查,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分别征收30.91%和23.57%~42.51%的反倾销税。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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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2年6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9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复审终裁建议,中国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Chengxi Shipyard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5.1%、暂定倾销有效税率为0.0%。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8502.31.10.31和8502.31.90.32。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税率:中国为15.0%~15.6%、韩国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从价税方式计征6.4%~10.9%反倾销税。2022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13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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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巴基斯坦对华连铸钢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6/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连铸钢坯生产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imited和Mughal Iron & Steel Industries Limited于2022年4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钢坯(Continuous Casting (Steel) Billet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外,本案复审终裁预计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 9202839/9218961/9218968
传真:+92 51 9221205
邮箱:Khizar.ntc@gmail.com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应国内生产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td.和ASG Metals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钢坯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中国的连铸钢坯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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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耳其对华螺杆式水冷系统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6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杆式水冷系统(土耳其语:diğerleri-yalnızca merkezi iklimlendirme ve proses suyunun soğutulmasında kullanılan chiller (absorbsiyon ve santrifüj kompresörlü olanlar hariç))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Chongqing Midea General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Co., Ltd.)的税号8418.69.00.91.00项下的全套制冷设备税率为36.63%,其他生产商的税号8418.69.00.99.19项下的其他制冷设备税率为49.64%。涉案产品不包括带有吸收式和离心式压缩机的水冷系统。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年6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杆式水冷系统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6/16号公告),开始征收36.63%~49.64%反倾销税。2021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4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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