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整治城市内涝,到2018年,全省各地要做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实现内涝整治的目标,全省将采取“四管齐下”的做法,具体包括:大型排涝设施建设、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提高雨洪调蓄能力。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2018年底前,全省要新增强排能力达到800立方米/秒以上,省里要求各市、县(区)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尽快落实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开工。 福建省特别提出,2016―2018年,全省每年新建改建排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城区每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应不少于50公里,其他设市城市新建改造排水管道不少于20公里,县城应不少于10公里。 与此同时,要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确保排水通畅,2016年底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市要完成30%以上的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其他设区市完成40%以上的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其他县(市)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2017年底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市要再完成40%以上城市河道(湖、沟)。 |